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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社會體育指導員制度實施30周年系列活動”社會體育指導員公益推廣歌曲歌詞征集活動的公告
信息發(fā)布:征集碼頭網    點擊次數(shù):5450     更新時間:2024-04-24    截止日期:2024-05-31
  社會體育指導員是全民健身的宣傳者、科學健身的指導者、群眾健身活動的組織者、體育場地設施的維護者、健康生活方式的引領者。我國社會體育指導員制度實施30年來,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從無到有、從小到大,截至目前已突破320萬人,是構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和全民健身志愿服務體系的重要力量,在促進群眾體育常態(tài)化、生活化和科學化發(fā)展中發(fā)揮了重要作用。為大力弘揚社會體育指導員在開展科學健身指導、弘揚志愿服務精神中的主旋律,國家體育總局社會體育指導中心、中國社會體育指導員協(xié)會(以下簡稱:征集單位)將開展“社會體育指導員制度實施30周年系列活動”社會體育指導員公益推廣歌曲歌詞征集活動。
  一、應征人須知
  (一)總則
  本次征集活動將邀請社會各界對本次創(chuàng)作感興趣并具備相應能力的應征人,根據(jù)本公告要求提交相關創(chuàng)作資料。
  1.應征作品內容應積極、健康、向上,符合征集主題,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視、宗教歧視以及其他有悖于社會道德風尚和善良風俗的內容。
  2.應征作品必須為原創(chuàng)性創(chuàng)作,并且無抄襲、仿冒或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此前未以任何形式發(fā)表過,也未以任何方式為公眾所知。曾經參加過其他相關品類創(chuàng)作競賽或已在為第三方服務的作品不得報送。
  3.創(chuàng)作風格和類型不限,但應符合中國法律和中國社會公序良俗的要求。
  (二)應征人須遵守的基本規(guī)定
  除本公告規(guī)定的法律文件以外,應征人還應尊重征集單位的指導,并就可能的后續(xù)合作事宜,在本次征集活動的進行和后續(xù)過程中就有關條件簽署相關協(xié)議。
  1.應征人應自行承擔參加本次征集活動所產生的全部費用,征集單位不對上述費用承擔任何責任。
  2.應征人須在應征資料成為候選或中選并得到通知后15日內,簽署與征集單位提供雙方的合作協(xié)議。如應征人未能在此期限內簽署協(xié)議,視為放棄與征集單位合作的機會,但征集單位有權自行在該類應征人已經提交的應征資料的基礎上進行下一步工作。
  3.應征人應當按照本公告的要求以及今后的實際需要,提交資質證明和其他有關法律文件。
  4.應征人確認,征集單位有權為組織、評審歌曲歌詞創(chuàng)作資料而無償使用應征人提交的應征資料以及應征人在征集活動中所提供的信息、資料;征集單位有權對該信息、資料進行修改和再創(chuàng)作,但不會向除征集單位已指定的創(chuàng)意團隊和制作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透露該資料。
  二、應征人資格
  (一)所有關注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個人、機構和團體,均可按照本公告參加征集活動。任何參與本次征集活動組織和評選工作的個人和機構,均不具備應征資格。
  (二)應征人須書面簽署《“社會體育指導員制度實施30周年系列活動”社會體育指導員歌曲征集活動報名表》(以下簡稱為《報名表》)及《“社會體育指導員制度實施30周年系列活動”
  社會體育指導員歌曲征集活動應征作品創(chuàng)作者著作權確認書》(以下簡稱為《確認書》)。
  (三)應征人如未能或未能如實填寫或簽署上述《報名表》或《確認書》,組委會有權拒絕接受相關應征資料提交。
  三、應征歌詞的創(chuàng)作要求
  (一)征集作品須是未以任何形式發(fā)表及公開演出的原創(chuàng)作品。
  (二)內容上要圍繞社會體育指導員主題,傳承中國文化,體現(xiàn)志愿服務精神,彰顯時代風尚。
  (三)既要體現(xiàn)藝術作品的專業(yè)規(guī)范性,歌詞生動,又要朗朗上口,易于傳唱。力求形式多樣、風格不限。
  (四)征集單位對入圍作品擁有版權,作者享有署名權,但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權和其他知識產權。
  (五)征集歌曲歌詞應在A4尺寸紙張上縱向排版,使用黑體三號字,提供PDF格式電子版和可編輯的DOC或WPS文檔格式電子版文件。
  四、應征歌詞的提交
  (一)報送要求
  任何與創(chuàng)作者有關的信息不得在作品創(chuàng)作資料中出現(xiàn)。每一位應征者除遞交作品外,還應同時提交以下文件:
  1.《報名表》,《報名表》中每項作品創(chuàng)作說明不超過300字,按照規(guī)定格式填報,主要闡述創(chuàng)作基本元素、創(chuàng)作理念、思路、形式與含義。
  2.《確認書》。
  3.每件應征作品應提交《報名表》和《確認書》各一份,由應征者正確填寫并親筆簽署。應征者為機構的,須由授權代表簽署并蓋機構公章。集體創(chuàng)作者,所有創(chuàng)作者必須共同簽署。
  缺少上述其中任何一份文件者,應征作品均被視為無效作品,不能參加本次征集活動的評選。
  同一位應征者可以參加多項征集。
  (二)報送方式
  應征的作品與相關文件需通過發(fā)送電子郵件方式送達。
  應征作品一經送達,即視為應征者已全部知曉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規(guī)則。不符合本規(guī)則要求的,應征者可于截止時間之前補正。
  電子郵件材料包括:
  1.按照規(guī)定格式填報、打印并簽署的《報名表》和《確認書》掃描件,以PDF格式保存。
  2.按照規(guī)定格式提供歌曲歌詞電子版文件。
  3.按照規(guī)定格式填報的《報名表》DOC或WPS文檔文件。
  上述材料應以附件形式發(fā)送至指定郵箱,郵件題目統(tǒng)一為:社會體育指導員歌曲歌詞征集活動作品/作者姓名/聯(lián)系電話。同時需要郵寄按照規(guī)定格式打印的《報名表》和《確認書》署名原件。
  本次征集活動不接受其他方式送達的應征作品。
  (三)截止時間
  1.本次征集活動截止時間為北京時間2024年5月31日16時整。超過上述時間,無論何種原因,均不具有應征資格。
  2.郵寄材料送達時間以征集單位快遞簽收日期為準;電子郵件提交材料以征集單位接收到電子郵件時間為準。
  (四)報送地址
  電子郵箱:shtyzdy@yeah.net
  郵寄地址:體育總局社會體育指導中心
  北京市東城區(qū)體育館路9號
  郵政編碼:100763
  咨詢電話:(010)87182191
  五、征集活動的程序、時間安排和獎金
  (一)組委會將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對應征作品進行評選。在評選出入圍作品后,將在中國社會體育指導員協(xié)會官網予以公示。最終將綜合專家評審意見,確定作品。
  (二)征集單位擁有決定歌曲歌詞的最終權利。
  (三)本次征集活動,將通過初評,在應征的作品中評選出10件優(yōu)秀作品作為候選;根據(jù)候選資料進行最終評選,確定中選方。
  (四)向入選候選作品應征人頒發(fā)證書及獎金,候選作品獎勵人民幣2000元。向最終中選作品應征人頒發(fā)證書。
  (五)上述獎金金額為稅前金額,獲獎者應按照相關國家及地區(qū)(包括但不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規(guī)定納稅。
  (六)以上獎勵以作品為單位授予,獎金由相關創(chuàng)作者自行分配。
  (七)獎金和證書將交付作品的應征者或其書面指定的代表。應征者不止一人的,征集單位將獎金和獲獎證書交付《報名表》中“創(chuàng)作者”一欄排名最靠前的應征者或其書面指定的代表。
  (八)評選揭曉后,征集單位將在中國社會體育指導員協(xié)會官方網站公布獲獎者名單。
  六、征集聲明
  (一)所有收到的應征作品一概不予退還,應征者應自留底稿。
  (二)因提交延誤、郵寄丟失或損壞、網絡傳輸故障、誤傳誤寄、郵資不足、失竊或其他非征集方的原因造成應征作品丟失或損壞的,征集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應征作品的著作權受中國法律保護。入圍作品的知識產權即歸征集單位所有。征集單位有權對作品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開發(fā)、修改、授權、許可或保護等活動。
  (四)征集單位對包括本規(guī)則在內的本次征集活動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終解釋權。任何與本次征集活動有關的未盡事宜,均由征集單位進一步制定相應規(guī)定或進行解釋。
  (五)本次征集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附件:1.“社會體育指導員制度實施30周年系列活動”社會體育指導員公益推廣歌曲歌詞征集活動報名表
  2.“社會體育指導員制度實施30周年系列活動”社會體育指導員公益推廣歌曲歌詞征集活動應征作品創(chuàng)作者著作權確認書
  體育總局社體中心
  中國社會體育指導員協(xié)會

  2024年4月23日

https://mp.weixin.qq.com/s/WKjBFdzjhyptALR9K_YTB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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